一般要求
1.服裝結構應有利于穿著者的安全與衛生,與皮膚直接接觸的材料應無皮膚刺激性或其他有害健康的影響,不影響人體正常生理要求。
2.服裝應便于穿脫并利于作業時的肢體活動。
3.分身式防護服上衣應“領口緊、袖口緊和下擺緊”,褲子應為直筒褲;連體式防護服應“領口緊、袖口緊、褲腿緊”,服裝應盡可能輕便并易于活動、穿脫。
4.防護服各部分的結合部位應嚴密、合理、防止酸堿侵入;防護服的結構應考慮與其他防護裝備的搭配使用,如:上衣袖子與防護手套、褲子與防護鞋(靴)之間等的結合部位應嚴密、合理、防止酸堿侵入。
5.服裝上應無可積存酸堿的明衣袋等結構,但可以由內衣袋。
6.附件應便于連接和脫開,材質應耐腐蝕。
7.服裝號型規格應參照GB/T 13640,超出范圍按檔差自行設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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